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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第34條

看守所得設置圖書設施、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或發行出版物,供被告閱讀。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得提供適當之資訊設備予被告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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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