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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第2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役男): 一、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 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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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