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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 第7條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第7條
役男退伍(役)後於各職域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各職域退休制度,應依各職域退休(職、伍)資遣撫卹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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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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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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