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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 第9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家屬指定之代表接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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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