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6條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執行秘書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由院長就本院高級職員中遴派之。
第3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院長就本院職員中熱諳法令者派兼之。院長並得視實際情形,增調本院職員協助…
第4條
主任委員綜理訴願事件之分配及審議事項。
第5條
委員負責訴願事件之審查、調查、審議及決定等事項。
第7條
本會人員,但得依規定按月致送研究費。
第8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
看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