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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第1條

人民或團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第二十條所列情事向本部檢舉者,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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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