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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銓處組織條例 第2條

考銓處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職候選人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二、關於任命人員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三、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四、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資格、俸級審查事項。 五、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考績、考成及升降、轉調審查事項。 六、關於委任職公務員獎勛、退休、撫卹之初審事項。 七、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登記與考取人員之分發事項。 八、關於省政府以下各機關人事機構之指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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