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 第21條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21條

認可醫療機構及其網絡醫院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應視個案狀況辦理疑似職業病之實地訪視;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勞動檢查機構派員協助。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