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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38條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認可醫療機構有違反醫事法規情事者,應移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其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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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