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 第8條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機構之認可,應組成醫療機構認可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醫療機構認可政策之諮詢事項。 二、醫療機構認可之審議事項。 三、醫療機構認可資格撤銷或廢止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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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