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 第9條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9條

第 三 章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程序
審議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機關代表一人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就職業醫學、公共衛生、職業安全衛生及法律等專業人員遴聘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一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公告受理認可醫療機構之申請。依第三條規定申請為認可醫療機構者,應備具下列書…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機構之認可,應組成醫療機構認可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任務如下…第10條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審議小組會議,應有…第11條參與審議之委員或有關人員之迴避,及禁止程序外之接觸,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第12條醫療機構依第七條規定提出申請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規定進行應備書件及資格之審查;經審議小…第13條認可醫療機構之認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三年。認可醫療機構擬於前項認可有效期間屆滿後繼續辦理,且原認…
← 第8條看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