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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指記載化學品名稱、製造商或供應商基本資料、危害特性、緊急處理及危害預防措施等項目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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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