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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所稱其他不利之處分,指直接或間接損害勞工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權益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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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