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101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1條

雇主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纖維索、帶,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一、已斷一股子索者。 二、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00條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第10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