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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99條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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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