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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91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應有至少保持○.二五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如為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者,應保持○.○五公尺以上距離;並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以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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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