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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7條

第 四 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 第 三 節 高壓氣體設備及容器
雇主搬運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溫度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二、場內移動儘量使用專用手推車等,務求安穩直立。 三、以手移動容器,應確知護蓋旋緊後,方直立移動。 四、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直接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五、容器裝車或卸車,應確知護蓋旋緊後才進行,卸車時必須使用緩衝板或輪胎。 六、儘量避免與其他氣體混載,非混載不可時,應將容器之頭尾反方向置放或隔置相當間隔。 七、載運可燃性氣體時,要置備滅火器;載運毒性氣體時,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防毒面具等。 八、盛裝容器之載運車輛,應有警戒標誌。 九、運送中遇有漏氣,應檢查漏出部位,給予適當處理。 十、搬運中發現溫度異常高昇時,應立即灑水冷卻,必要時,並應通知原製造廠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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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設備及容器」的其他條文

第105條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消費等,應依高壓氣體設備及容器有關安全規則之規定辦理。第106條雇主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第108條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第109條雇主對於高壓可燃性氣體之貯存,除前條規定外,電氣設備應採用防爆型,不得帶用防爆型攜帶式電筒以…第110條雇主對於毒性高壓氣體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處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及適用之防毒面罩…第111條雇主對於毒性高壓氣體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非對該氣體有實地瞭解之人員,不准進入。二、…第112條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廢棄,應防止火災爆炸或中毒之危害。第113條有關高壓氣體設備及必要措施,除本節之規定外,並應依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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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