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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7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實施加油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禁止以汽油為燃料之內燃機等機械在發動中加油。 二、設置顯著之危險警告標示。 三、備置化學乾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等適當之油類用滅火器材。 四、油桶、輸油管等應妥為設置,以避免油料溢濺於機動車輛之引擎、排氣管或電氣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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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