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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 第1條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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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一、器具補助。二、照護補助。三、失能補助。四、死亡補助。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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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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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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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職安署及保險人分別定之。
第1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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