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 第8條

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8條

為甄選訓練受託單位,主管機關得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審查,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審查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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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