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 第9條

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與訓練受託單位簽訂之行政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之事項及範圍。 二、委託之費用及其給付條件。 三、委託事項之履約期間。 四、委託事項之履約管理。 五、委託事項之成果驗收及績效評估。 六、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事由及違反契約之處理。 七、訓練委託之權利及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