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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治療師法 第42條

職能治療師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職能治療生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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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