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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 第8條
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
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拒絕封存或具結保管,指對於主管機關依本法
第二十三條
規定就肥料抽樣鑑定之封存或具結保管予以拒絕,或具結保管後有啟封、移動、出售或未善盡保管責任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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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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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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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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