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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人員及空調能源管理人員登記辦法 第6條

本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具有電機專門知識」,係指曾參加政 府機關或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舉辦之有關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訓練六個月 以上,持有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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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