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自來水法 › 第104條

自來水法 第104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AI 白話解釋
← 第103條看 自來水法 全文第10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