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自來水法
› 第43條
自來水法 第43條
第 三 章 工程及設備
自來水事業應具有左列必要之設備: 一、取水設備應具備集取必需原水水量之能力。 二、貯水設備應具備必要之貯水能力,俾枯水季節,原水無缺。 三、導水設備應設置適當之抽水機、導水管及其他設備,以導送必需之原水。 四、淨水設備應設置適當之沉澱池、過濾池、消毒、水質控制及其他淨水設備。 五、送水設備應設置適當之抽水機、送水管及其他設備,以輸送必需之清水。 六、配水設備應設置適當之配水池、抽水機、配水管及其他配水設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自來水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7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第四十三條自來水事業必要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第110條
每日供水量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
「工程及設備」的其他條文
第42條
自來水事業之工程設施標準,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依水利法之規定,須向水利主管機關…
第44條
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應經常作有關水質及水量之調查及紀錄。
第45條
自來水事業對於水質之控制,各種自來水設備之操作,及供水之水量、水壓等,均應逐日記錄,以備查考…
第46條
自來水事業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救火栓。其設置標準,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商消防主管機關定…
第47條
自來水系統之送水及配水管線,不得與其他管線相連接。
第48條
自來水事業為預防供水發生故障,應有適當之備用供水能力,並應採取種種適當措施,儘量減少斷水之可…
第49條
自來水事業對各項設備應定期檢驗並記錄檢驗結果。其檢驗辦法,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50條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應依用水設備標準裝設,並經自來水事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由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施…
第51條
自來水事業因工程上之必要,得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使用河川、溝渠、橋樑、涵洞、堤防、道路等,但以不…
第52條
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
第53條
前條使用公、私有土地,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前項…
第54條
自來水事業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埋設於都市計劃區域內公有道路及其預定地之水管或其他…
第55條
自來水事業發覺其所供給之水,有礙衛生時,應將使用該水之危險,登載當地報紙,或以其他方法予以公…
第56條
自來水事業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及鑑定,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利…
第57條
自來水事業所聘僱之總工程師、工程師,均以登記合格之工程技師為限。其他施工、管理、化驗、操作等…
← 第42條
看 自來水法 全文
第4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