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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11條

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其時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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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