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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2條

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之範圍如下: 一、相當於國民小學之畢業程度。 二、相當於國民中學之畢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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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