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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5條

本會會議之決議,以委員逾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 得將不同意見載入紀錄,以備查考。 出席委員之同意與不同意意見人數相等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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