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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8條

本會委員、執行祕書、檢查員及辦事員,對於海事案件之評議,在評議未 定案前,應嚴守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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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