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57條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7條

第 七 章 暫置場所
岸置處所經營人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大陸船員就醫管理事宜。 二、岸置處所之定期環境消毒工作。 三、大陸船員於碼頭區至岸置處所間之運送及管理。 四、委請保全業或置專責管理人員辦理大陸船員進出岸置處所之管理事宜。 五、應備有暫置大陸船員名冊,並逐日將暫置大陸船員動態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海岸巡防機關及警察機關。 六、每月月底將次月負責當值人員名冊送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海岸巡防機關及警察機關。 七、每月月底將當月醫療機構派員赴岸置處所實施醫療服務及大陸船員緊急就醫情形,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八、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海岸巡防機關及警察機關通報大陸船員犯罪、脫逃、鬥毆或重大違規案件。 九、配合主管機關辦理有關大陸船員講習訓練事宜。 十、發現大陸船員疑似罹患法定傳染病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5條依第五十三條規定受託經營岸置處所之經營人(以下簡稱經營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暫置場所」的其他條文

第53條政府興建之岸置處所,得委託當地漁會或漁業團體經營管理。當地漁會或漁業團體因故未能經營管理時,…第54條岸置處所應具備寢室、盥洗設備、餐廳、管理中心、曬衣場所、文康休閒場所及其他主管機關指定設施,…第55條依第五十三條規定受託經營岸置處所之經營人(以下簡稱經營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第56條岸置處所開始營業後,如因故需暫停營業者,其經營人應於停業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及停業起訖期間,並…第58條暫置區域之劃設,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當地環境並考量國家安全需求,協調當地國防、海岸巡…第59條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定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督導漁會於暫置區域設置配合當地景觀之簡易…第60條暫置區域設施及環境清潔維護,由當地漁會負責;所需費用,漁會得向停泊使用之漁船船主收取。第61條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派員至暫置場所檢查環境衛生。
← 第56條看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