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60條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0條

暫置區域設施及環境清潔維護,由當地漁會負責;所需費用,漁會得向停泊使用之漁船船主收取。
AI 白話解釋
← 第59條看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