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升等考試規則 › 第8條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升等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必要時,得 委託有關機關辦理,並由考選部派員指導。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升等考試規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