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進出口糧食及攜帶航程糧食管理辦法 › 第6條

臺灣地區進出口糧食及攜帶航程糧食管理辦法 第6條

商船出境其所攜帶糧食應經當地海關查驗,漁船出海作業時,其所攜帶糧 食應經當地漁船出入海檢查管制站查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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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