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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第28條

菸酒之運銷,由專賣機關按各地需要情形核定之,其出入省境時,應經專 賣機關之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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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