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醫藥費撫卹費埋葬費支給標準 › 第4條

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醫藥費撫卹費埋葬費支給標準 第4條

前二條醫藥費之支付,以就醫於公立醫療院所者為限,無公立醫療院所之 地區,以就醫於附近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者為限。 傷勢嚴重需予立即急救者,得就近於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急救五日內 之醫藥費核實支付,超過五日者,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局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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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