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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醫藥費撫卹費埋葬費支給標準
› 第5條
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醫藥費撫卹費埋葬費支給標準 第5條
撫卹費由被害人之遺屬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埋葬費由 實際支出者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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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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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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