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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第12條

管制區內之廢井,由主管機關限命其所有人填塞,逾期得由主管機關雇工 代辦,由所有人負擔所需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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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