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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5條

下列事項應報請財政部核定: 一、本公司章程、董事會組織規程。 二、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 三、菸酒及相關事業之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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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