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 第6條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6條

下列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一、本公司組織規程。 二、年度營業方針。 三、國內外分支機構之設立、變更或撤銷。 四、菸酒定價及零售商佣金。 五、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任免。 六、本公司人事規章。 七、本公司材料管理規章。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