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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3條

舉發下列事實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由移民署核發舉發人獎金: 一、違反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出國。 二、國民有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八款規定,應禁止出國之情形。 三、違反本法第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準用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使受禁止出國(境)處分之人出國(境),或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非法入國。 四、違反本法第七條之一第三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使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於我國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五、無戶籍國民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得不予許可之情形。 六、無戶籍國民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逕行強制出國之情形。 七、外國人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九款或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規定,得禁止入國之情形。 八、外國人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應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之情形。 九、外國人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應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之情形。 十、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十一、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之情形或其未遂犯。 十二、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境)處分而出國(境)之情形。 十三、有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逾期停留或居留之情形。 十四、有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意圖使逾期停留或居留之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藏匿或隱避之。 十五、公司或商號有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情形,或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人有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要求或期約報酬之情形。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舉發項目及獎金數額如附表。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涉及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緩起訴或依刑事訴訟法…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第九十二條所稱舉發,指舉發人提供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尚未發覺或查獲之違反本法規定…第4條移民署為便利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應設專用電話、傳真機、郵政及電子郵件信箱。第5條舉發人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並且簽名、蓋章或按捺指紋向移民署為之。但…第6條舉發案件經移民署查獲且經審查符合第七條獎金核發要件者,移民署應以書面載明核發之獎金金額,通知…第7條舉發項目及獎金數額如附表。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涉及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緩起訴或依刑事訴訟法…第8條數人共同舉發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舉發者,其獎金給與最先舉發者;數人分別舉發而無法辨明…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一、舉發人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舉發。二、欠缺具體事證。三、舉發人已…第10條負有舉發或查緝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之權責人員,不適用本辦法規定。第11條受理舉發之機關及人員,對於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料,應嚴予保密;對於舉發人之舉發書、書面紀錄…第12條舉發人因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移民署應通知當地警察機關…第13條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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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