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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4條

移民署為便利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應設專用電話、傳真機、郵政及電子郵件信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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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