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航業法 › 第41條

航業法 第41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除船舶運送業兼營者外,不得光船承租船舶,運送其所承攬貨物。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航業法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