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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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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102條
第 十一 章 附則
本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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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船舶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0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2條
自用遊艇,除本章、第一章、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
第82條
小船,除本章、第一章、第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與第三…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01條
其他有關船舶技術與管理規則或辦法,主管機關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訂標準、建議、辦…
第101-1條
海難事故行政調查由航政機關辦理,並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辦理海事評議。前項調查人員,於出示證…
← 第101-1條
看 船舶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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