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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39條

第 四 章 船舶丈量
船舶所有人應於請領船舶國籍證書前,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船舶丈量及核發船舶噸位證書。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船舶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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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