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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40條

船舶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驗船機構丈量。 依前項規定丈量後之船舶,應由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舶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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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