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法 › 第71條

船舶法 第71條

遊艇所有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不得出港。 遊艇之檢查、丈量、設備、限載乘員人數、投保金額、適航水域、遊艇證書、註冊、相關規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各級商港、漁港、海岸、河川轄管機關,應於轄區適當地點設置遊艇停泊及遊艇拖吊升降區域,並依相關法令規劃建設及管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0條看 船舶法 全文第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