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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76條

小船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申請丈量;經丈量之小船,因船身修改致船體容量變更者,應重行申請丈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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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