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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 第98條
船舶法 第9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小船所有人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
第七十三條
第一項後段規定,未經領有航政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而航行。 二、違反
第七十四條
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或
第八十條
第二項規定。 違反
第七十五條
第一項、
第七十六條
、
第七十七條
第一項、
第七十八條
第一項或
第八十一條
規定由航政機關處小船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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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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