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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19條

雇主對進入工作場所之人員,均應使其佩載安全帽及著安全鞋,對切割作業勞工並應使其佩載護目鏡及口罩或面罩;搬運作業之勞工並應使其佩載保護用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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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